院学助[2010]8号
孝感学院新技术学院关于开展2010年国家奖助学金
初评工作的通知
根据《湖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职业学校2007年(秋季学期)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助学金预算的通知》(鄂财教[2007]10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为做好2010年国家奖助学金初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是中央和省、市(州)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提供的无偿资助。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上得起大学,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教育公平和教育事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构建和谐校园的一项重要举措;院内相关部门、各教学系要将党和国家的政策、措施和关怀宣传贯彻落实到位,要教育和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各教学系要组织参评教职工认真学习《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鄂教助[2009]5号),并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各项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认真组织评审。在评审过程中,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专人对院系上报学生材料进行逐一评审,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上报。
三、各系要成立(副)书记为组长的评定小组,要有具体的评定方案。
四、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在校学习期间未受任何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秀,2009-2010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排名不低于本专业本年级学生人数的10%,过去一学年所修课程无不及格无补考现象;
5、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家庭经济困难(以资助管理中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为依据)、综合测评成绩优异学生。如果贫困程度相当则以综合测评成绩最佳学生为评选对象;如果综合测评成绩相当,以家庭贫困程度最严重的学生为评选对象;
(二)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任何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过去一学年所修课程无不及格无补考现象;
5、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资助管理中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为依据)。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定
1、拥有高档通讯工具的;
2、拥有电脑的;
3、经常高消费的,如购买高价时装或化妆品,经常进网吧、歌舞厅等娱乐场所、在外大额就餐等;
4、有酗酒、赌博等不良行为者;
5、在校外租房居住者;
6、恶意拖欠学费者;
7、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
8、未注册者。
五、资助标准和评定人数
1、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标准5000元/年,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大二以上(含大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为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困难,从2010年秋季开始,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由原来每人每年平均2000元,增加到每人每年平均3000元。
3、湖北省教育厅下达我院2010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为94名,总金额47万;国家助学金名额为580名,此次只下拨秋季资金,一年的一半资金,总金额87万,各教学系根据管理中心下发的金额自行分配助学金一等(4000元/年)、二等(3000元/年)、三等(2000元/年)的人数;2010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金额具体分配见附表3。
六、申请、评选程序
1、公布政策。院内相关部门和各教学系要向学生广泛宣传,公布资助条件、名额和评选程序;
2、提出申请。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属系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见附表1)(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须提交各系综合测评表)和<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表2);
3、民主评议和审查公示。各教学系要根椐提出申请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纪律、品德、学习成绩进行综合考虑民主评议。提出初步名单及国家助学金受助档次,并在系内进行公示,接受师生监督;
4、学院评审确定。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系确定的受助对象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后,报学院审批,并在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话:2345922)。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湖北省教育厅备案。
七、各教学系不得将学生获得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经费让多个学生均分或充做班费等违规情况,如发现此类情况,将取消该生获奖资格,并追究有关教学系责任。
八、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在获得资助后如有请客送礼、违纪行为或出现本通知第四条第(三)款所列行为者将取消其资助。
九、准确及时上报相关材料
1、时间安排
(1)2010年11月1日—11月7日,宣传动员,学生本人申请;
(2)2010年11月8日—11月10日,各系民主评议、审核并公示;
(3)2010年11月11—14日系内公示;
(4)2010年11月15日上午9点前各系送交名单和材料(包括各系评定方案、班级综合测评表、附件3、附件4)到资助管理中心;
(5)2010年11月16—21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公示;
(6)2010年11月22日上午报院长办公会审批;
(7)2010年11月22日,下午学校将相关材料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 上报省资助中心材料
(1)2010年孝感学院新技术学院获国家励志奖学金名单备案表
(2)2010年孝感学院新技术学院获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
(3)2010年孝感学院新技术学院(秋季学期)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及金额分配表
附件1:孝感学院新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2:孝感学院新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3: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附件4:湖北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
附件5:孝感学院新技术学院2010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统计总表
孝感学院新技术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O一O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