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2012年度科研工作统计、考核和奖励工作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科研工作统计、考核和奖励的时间范围: 2012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
二、本年度科研工作统计、考核和奖励采取个人申报、单位审核、科技处复核的方式进行。科研工作考核对象、额定工作量和科研工作量核定按校行字[2010] 63号文件执行(该文件第七条不计入核定范围),科研成果量分标准按校科字[2006] 3号文件执行,创作成果量分标准按院科字[2004] 5号文件执行,科研工作奖励按湖工行字[2012] 1号文件执行。
三、填写科研工作考核统计表和奖励统计表的注意事项:
1、“发表收录层次”是指SCI、EI、 SSCI、CSSCI等收录或核心等内容,其它情况无须填写。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图书馆编2011年版《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所定义的核心期刊。影响因子以2011年杂志的影响因子为准。刊名及成果名要填全名,不能简写或缩写。
2、我校有多人合作的成果,仅由主持人(或通讯作者或湖北工程学院排序中第一作者)一人登记成果,并根据贡献大小由该成果登记人进行分配,分配结果由所在单位审核确认后报科技处存档。
3、湖北工程学院科研(创作)成果统计量分表中的“作者序”指在该成果所有作者中的排序或通讯作者,通讯作者等同于第一作者;“所属种类”系指论文、专利、专著等分类。
4、对国内期刊刊号,填写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CN),对境外期刊刊号,填写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ISSN)。
四、对已发表的论文,只需提交相关数据库中的PDF格式的电子文本。书籍类成果报送原件并由科技处存档。其他成果交验复印件,审核确认后退回。
五、报送要求:各单位对附件1、2、3、4表格内容认真审核,并在各单位进行公示。由相关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后向科技处报送相关纸质文本与电子文本各一份。送交材料不合要求的,科技处不予受理。附件5由各单位自行审核并存档备查,不上报科技处。
六、报送时间:2012年11月20日 — 2012年11月30日。
七、其他说明:表格统一使用A4纸打印,以便于存档。
附件1:科研奖励汇总表
附件2:科研成果统计汇总表
附件3:创作类成果统计汇总表
附件4:科研工作量考核汇总表
附件5:科研工作量个人考核登记表
联系人:王锋
联系电话:2345971
科技处
二〇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