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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兵通告
发布时间:2010-11-30浏览量:

 

关于进一步做好我院2010年冬季征兵工作的

通    知

 

各教学系:

按照市、区两级政府征兵工作会议的要求,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冬季征兵工作的通知》(鄂教学[2010]10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我院今冬征兵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和条件

1、征集对象:

(1)、2010届应届毕业生中已经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我校男性青年。

(2)、2010届应届本、专毕业生中,没有参加学校预征且尚未就业的男性青年,可直接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进入征集程序的,可到学校补办相关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手续。

(3)、2011届高职(专科)毕业生中,可提前毕业和完成除实习之外的教学环节,且有志于参军的男性学生。

(4)、2010届应届毕业生中符合条件的女性青年,可通过网络报名参加应征。

往届毕业生、成人教育、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类学校及自考类学生不包含在高校应届毕业生范围之内。

2、年    龄:截止入伍时,专科23岁,本科24岁。

3、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颁发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

4、身体条件:按照国防部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二、工作重点

1、组织专门力量,通知、提醒每一位已预征的毕业生,到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军,并做好后续跟踪服务工作,特别是协助做好学生的学费补偿、信息核实、学位认定等工作。

2、积极联系2010届男性毕业生,即2010年6月毕业的我校男性青年,若仍未毕业,可动员其到当地兵役部门应征入伍,进入征集程序的,可回校补办先关补偿代偿手续。

3、在2011届毕业生中广泛宣传,对于2011届高职(专科)毕业生中,可提前毕业和完成除实习以外的教学环节,且有志于参军的男性学生,各教学系可动员其应征入伍,并为该类学生安排好考试等相关事宜。

4、各教学系如有“未参加学校2010年预征,但已在户籍所在地应征入伍的学生”,应及时提醒其到院武装部补办相关补偿代偿手续,以免学生错过享受国家补偿代偿政策的机会。

5、做好已经应征入伍的2010届毕业生政治审查工作。

6、各教学系于12月10日前,将本教学系已经参加2010年冬季征兵的学生信息报学校武装部。

三、优惠政策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义务兵及家属优待政策外,还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由政府补偿相应学费、代偿助学贷款。

2、对符合选取士官条件的士兵,同等条件下具有全日制大专毕业生以上学历的优先选取;相同专业岗位的士兵,在任职能力相当的情况下,优先选取高学历士兵。

3、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考试时,优先录取。

4、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经过一定考核(计划单列、专升本考试、单独录取),30%比例入读普通本科。

5 、退役后三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

6、学生从退出现役当年的12月1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止,可参照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证。

7、退役后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给予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孝感学院新技术学院人民武装部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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