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有关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我校今年清明节放假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4月2日(星期一)至4月4日(星期三)放假公休,共3天。其中,4月4日(星期三,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3月31日(星期六)和4月1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分别调至4月2日(星期一)和4月3日(星期二)。
二、原公休日的教学活动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三、各单位自行安排节日值班,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
四、学工处、各教学系要在放假前对学生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对于放假期间离校外出的学生,应掌握其去向;4月4日(星期三)晚做好学生点评工作。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