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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测评方案
2013-09-22 15:21:56 来源: 作者: 【 】 浏览:

生物化学系  机电工程系学生综合素质测评

暨奖学金评定实施方案(试行)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充分调动和激发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提高素质、努力成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教育和引导广大学生勤奋学习,把学生培养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孝感学院新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试行),结合我系实际,特制定本方案(试行)。

 

第一章    综合素质测评

综合素质测评包括德育测评、智育测评、体育测评三部分,每部分满分为100分。
   测评总成绩计算公式及权重系数: S=0.22A+0.63B+0.15C
   其中: A-----德育测评成绩,权重系数0.22;
         B-----智育测评成绩,权重系数0.63;
         C-----体育测评成绩,权重系数0.15。

一、德育测评成绩
   1、计算方法: 
   德育测评成绩A=德育基础分+德育奖励分—德育惩罚分

   2、德育基础分:

     德育基础分满分为100分,具体评判标准如下: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自觉拥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积极参加学校和系里组织的各类政治理论学习活动。(20分)

(2)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集体主义观念强,自觉维护集体的荣誉,个人服从集体。(20分)

(3)遵守国家法令和校、系的各项规章制度。(20分)

(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讲文明、懂礼貌,有社会公德意识,不做有损他人的事情。(20分)

(5)爱护公共财产,自觉维护校园、教室及宿舍的环境卫生及设施。(10分)

(6)有严谨的生活作风和良好的生活习惯,谦虚、俭朴,按时作息,讲究卫生,不酗酒,无不良嗜好。(10分)

3、德育奖励分:
    (1)学生干部考核优、良、合格,不合格依次加5分、3分、1分、0分;
    (2)义务献血加4分(每学年累计加分不能超过两次);

(3)院、系评定的优秀分子分别加4分、2分(不包括“三好学生”荣誉,同类奖项不得累计加分);
    (4)抢险救灾中有突出事迹或见义勇为、拾金不昧(数额较大)或有其它突出贡献的学生受到院级表彰者加8分,院级以上表彰者加20分,被媒体公开报道者加40分;
    (5)系级文明寝室成员加2分,系级文明寝室室长加3分;院级级文明寝室成员加3分,院级文明寝室室长加4分;;
    (6)各类通报表扬加2分(累计不能超过5次);

(7)在校报、广播台,院系网站以独立作者发表宣传院系新闻稿加3分/篇,2人及以上人数署名稿件发表的均折半加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0篇)。学生记者发表的稿件加分折半(累计不超过20篇);

(8)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以独立作者发表新闻稿件(图片)加5分/篇,2人及以上人数署名稿件发表的均折半加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0篇)。

(9)课外活动(除智育、体育相关的项目以外)

省级:①个人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0、15、12分
              ②集体一、二、三等奖每人加15、10、8分
              ③其它等级个人或集体奖每人加5分
      市 级:①个人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5、12、8分
              ②集体一、二、三等奖每人加10、8、6分

③其它等级个人或集体奖每人加4分

校、院级:①个人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8、6分
              ②集体一、二、三等奖每人加8、6、5分

③其它等级个人或集体奖每人加3分

   系级: ①个人一、二、三等奖分别加6、5、4分
              ②集体一、二、三等奖每人加5、4、3分

③其它等级个人或集体奖每人加2分

(10)省、市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分别加20、15分,先进集体每人分别加15、10分;校、院级先进个人加8分,先进集体每人分别加5分。获校、院级社会实践论文奖(一等、二等、三等,优秀奖)的分别加8、6、5、3分。
    4、德育惩罚分:
    (1)留校察看者扣40分。
    (2)记过者扣30分。
    (3)严重警告者扣20分。
    (4)警告者扣10分。
    (5)未经批准擅自校外租房、走读屡教不改者扣20分(若因同一事由又受处分者扣分就高不就低)。

(6)院、系通报批评每次扣4分、2分。

二、智育测评成绩

智育测评成绩B=课程积分+智育奖励分-智育惩罚分

智育测评包括该学年度所修全部课程(包括选修课,不包括体育课)。

1、课程积分=[(主修课成绩×学分)之和÷(学分之和)]×0.95+[(任选课成绩×学分)之和÷(学分之和)]×0.05。各科目成绩均以期末考试原始成绩计(缓考成绩视为原始成绩),补考成绩、重修成绩不作为综合测评依据,只作奖学金评定依据。

2、智育奖励分:

(1)国家级竞赛项目获一、二、三、优秀奖分别加10分、8分、6分、4分

(2)必修课成绩单科全班成绩第一名,其中一门课程第一名(2分),2至3门(4分),4至5门(8分),6门以上(10分)

(3)本科生英语过四级(4分)、六级(6分);专科生英语过三级(4分)、四级(6分)、六级(8分)。以上为通过学年度一次性加分,以后各学年度四级均可加2分,六级均可加3分。

(4)省二级(4分);国家二级(6分)、国家三级(8分);教师资格证(4分);驾照(2分);其它职业职格证书(2分)。

(5)普通话通过一级甲等(16分)、乙等(8分)、二甲(4分)、二乙(2分)。

(6)学生科研立项主持项目者获校级一等奖(10分)、二等(8分)、三等(6分)、优秀奖(4分)、结题(2分);参与项目者折半加分。主持项目多项可累加,参与项目多项不得累加,以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加分。

(7)以第一作者或独著身份公开发表科技论文,中文核心期刊(20分),普通刊物(10分),非第一位次排名作者加分折半,多发可累加;

(8)系级金工实训标兵和学习标兵加3分,院级加4分。金工实习第一名以发奖状为准,若无奖状不加分,奖状上明确写明为第一名的加4分,第二名加3分,第三名加2分。系级优秀实习生加2分,院级加3分。

(9)其它不尽事项可由班级测评小组考核报系测评领导小组批准后酌情加分。

3、智育惩罚分:

考试不及格一门扣4分,多门累加,跨专业选修课不在此列;学位课程不及格一门扣5分,多门累加。

三、体育测评成绩

1、计算方法

体育测评=(体育课成绩(上下学期平均分)+课外锻炼分+身体素质+身体状态分)×15%(未开设体育课程的班级,成绩采取基础分制)

2课外锻炼分

课外锻炼分=基础分(5分)+附加分

加  分

条   件

3分

参加校级体育各类比赛的队员(校级篮球、足球、羽毛球等)

1分

参加系级体育各类比赛的队员和工作人员

说  明

1、    校级体育比赛不含运动会

2、    不同类别可以累加。

3、身体素质分

身体素质分=基础分(5分)+附加分

加 分

条     件

3分

参加田径运动会的各项工作人员、运动员和仪仗队员、护旗手

12—3分

田径运动会运动员破校纪录(12分);获单项第一名(8分);第二、三名(6分);第四、五名(4分);第六、七、八名(3分)

说  明

1、运动会各项工作人员、运动员和仪仗队员,不累计加分。

2、不同类别的可以累加。

4、身体状态分=基础分(5分)+附加分

加 分

条   件

2分

系级优秀仪仗队员。

3—1分

系级各类体育比赛个人第一名(3分),第二名(2分),第三名(1分)双人冠军2分/人;双人亚军1分/人;团体项目第一名每人1分,第二名0.5分

4——2分

校级各类体育比赛第一名(4分),第二名(3分)第三名(2分)团体获奖,团队每人给予相应的加分(三人以上第一名每人加2分,第二名每人加1.5分,第三名每人加1分,其余奖每人加0.5分)。

说  明

不同类别可以累加,各类体育比赛不包括运动会。

四、有关事项的说明:
    1、学生干部工作成绩分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由学生干部管理指导对口单位评定等级;优秀比例不超过测评对象的30%,良好比例不超过测评对象的40%(若同时兼任班干、系干或院干,则根据不同部门给出的考核等级,取最高的一个等级相应加分,不得重复加分。);
    2、行政处罚,党、团纪律处理以发文为依据;
    3、学生的各种奖励加分均以获奖证书或文件为依据;

    4、同一类奖励项加分取最高分值;

5、未尽项目由班级测评小组报系综合测评领导小组认定后酌情加分;

 

第二章   奖学金评定

综合奖学金根据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一年评选一次,原则上以专业为单位按年级依据测评总积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获奖。奖励等级不够条件时依次递补。

一、奖励等级、金额、比例和条件(以下所列条件仅为必要)
   (一)特等奖
    1、奖金:每生每学年2000元;
    2、以专业为单位评定,其获奖比例按专业参评学生总数的1%左右评定;
    3、德育测评成绩须在80分(含)以上,体育测评成绩须良好以上;

4、原则上要求本科英语通过四级(425分以上),学位课程70分以上。专科通过英语三级;
  (二)一等奖
    1、奖金:每生每学年1000元;
    2、以专业为单位评定,其获奖比例按专业参评学生总数的5%左右评定。
  (三)二等奖
    1、奖金:每生每学年500元;
    2、以专业为单位评定,其获奖比例按专业参评学生总数的10%左右评定。
  (四)三等奖
    1、奖金:每生每学年300元;
    2、以专业为单位评定,其获奖比例按专业参评学生总数的14%左右评定。

二、有如下情况者不能获得奖学金

1、受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者;

    2、因考试舞弊受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3、不按时注册,恶意拖欠学费者;

4、本科一学年累计2门及以上课程不及格且补考后仍有一门及以上课程不及格者。专科一学年累计4门课程不及格且补考后仍有两门及以上课程不及格者;

 5、期末考试无故旷考和补考无正当事由不参加者。

 

第三章   综合素质测评与奖学金评定的程序和要求

 一、每学年根据学院统一时间安排对上学年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和奖学金进行评定;
    二、各班级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小组,具体指导并完成本班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三、班主任依据本《方案》开展测评和奖学金评定工作,测评和评定结果须向全班公示,学生签字确认,未经公示的评选结果一律无效。允许学生个人发表意见,经全班民主评议后,报系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审查;
    四、学生获奖学金要依据学生个人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和获奖比例,原则上以专业为单位按年级依据测评总积分从高到低按比例依次评定等级,对总积分排名在获奖比例之内但不符合获奖学金其它条件的学生获奖资格按总积分排名依次递补。

 

第四章  其它规定

一、系综合测评和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

  组  长:许爱华

  成  员 殷海鸿   彭杰  余森艳   胡贵攀   杨惠  蔡丽霞  陈琴  

  注:由殷海鸿责测评期间日常工作的处理

二、本次测评时间:2013年9月16—27日

 

说明:

1测评中,各项加分由学生本人提供相关凭证和复印件,原件交由本班测评小组审查加分后返还本人,复印件及加分项目按学号顺序每人一册由班主任送交系办公室,作为学生测评档案留系内存档。测评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班主任签字送系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审核。

   2、综合测评表电子档请各班自行到生物化学系网站服务指南——下载中心下载。

3、本方案的解释权属生物化学系综合测评领导小组。

 

 

 

附则:

(一)关于奖学金评定与学费关联的有关说明:

   奖学金评定实施方案第二条第三款中规定不按时注册,恶意拖欠学费者不得评定奖学金,对此解释如下:

1、完全欠缴本学年度学费者,综合测评成绩只作班级排名,一律不参与评定奖学金;

2、家庭经济困难,建立贫困生档案为A档,缴费达到本学年度应缴全部费用的三分之一且积极上交缓注册申请,有缴款计划者可参与奖学金评定;

3、家庭经济困难,建立贫困生档案为C档以上,缴费达到本学年度应缴全部费用的二分之一且积极上交缓注册申请,有缴款计划者可参与奖学金评定;

4、恶意拖欠学费无论数目多少均不得参加奖学金评定。主要包括如下几种情形:①经核实家长已经将学费交给学生本人而挪作他用而故意不缴费者;②故意怂恿家长拖欠学费,有钱故意不缴者;③平时生活奢靡,挥霍无度而欠费者;④以骗取受教育权利为目的,拒不缴学费者。

(二)关于学生旷课与德育惩罚的相关规定

旷课2次以内不扣分,3-4次扣一分,5-6次扣2分,依次类推。(若因同一事由又受处分者扣分就高不就低)。英语、计算机、普通话等等级考试加分就高不就低,通过高一级的考试只加高一级的分,低一级的不再加分。

   (三)跨专业选修课纳入综合测评的,本科生大一为一门,大二为2门,大三为一门,大四无;专科生大一为一门,大二为一门,大三无。凡是纳入综合测评的选修课成绩必须是本学年度选修并取得的成绩,选修课成绩不得纳入下一年度进行测评。

(四)关于参加市级、省级乃至国家级比赛获奖加分的问题(市级相应名次在校级基础上加分翻一倍,省级在校级基础上翻两倍,国家级翻三倍)

(五)单科第一的加分应不包括跨专业选修课。

   (六)德育奖励分以三十分为上限,超过此数者一律以三十分计。

Tags: 责任编辑:swh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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