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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1-2012学年度优秀学生会、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0-28浏览量:

各教学系: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精神,加强我院学风校风建设,表彰先进、树立典范,进一步巩固良好学风校风,根据《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学生奖励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开展评选2011—2012学年度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活动,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与条件说明

1、获奖的基本条件:学生在校期间能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积极参与校园文化建设和社会实践活动,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积极的上进精神,能自觉遵纪守法,评奖学年未受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勤奋学习,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均无补考记录。

2、先进班集体评选对象为我院全日制在校班级,评选严格按《条例》第四章第二十四条规定执行。

3、院级三好学生应是本学年国家奖学金、院综合奖学金特等和一等奖获得者,无违纪违章记录;

4、院级优秀学生干部应是担任学生干部一年以上者,且工作认真负责,学习成绩优良,无违纪违章记录;

5、系级优秀学生干部由教学系参照《条例》自行评选;

6、此次评选活动相关指标分配见附件(附件1)。

二、材料报送

1、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汇总表(见附件2),附电子版(班集体在前,个人在后);

2、先进班集体报送材料:

(1)先进班集体申报表(见附件3),附电子版;

(2)班级开展活动的相关资料;

(3)班级成员获奖证书复印件。

3、先进个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报送材料:

(1)先进个人申报表(见附件4);

(2)评选三好学生的需报送上年度奖学金获奖证书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3)评选优秀学生干部的需报送相关证书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上述各类证书复印件,均需由教学系党支部审核后加盖公章。

三、评选时间安排

10月29日            召开会议,布置评优工作

10月30日—11月2日  教学系推荐评选

11月5日—6日        教学系公示

11月7日              组织获奖学生填表

11月9日              报送评优材料和结果

11月12日—16日      学生工作处审核各教学系上报材料,公示评选结果、并报院务会审批

四、工作要求

1、各教学系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动员,严格根据《条例》的相关规定开展评选活动。

2、各教学系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指标与工作程序操作。

 

附件1: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评优指标分配表

附件2: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先进班集体及先进个人评选汇总表

附件3: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先进班集体申报表

附件4: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先进个人申报表

 

                                                  学生工作处

                                      2012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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