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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0-28浏览量:

各教学系:
    为落实退役士兵实施教育资助政策(对退役一年以上考上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籍的士兵进行资助),近日,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关于规范2012—2013学年度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2]65号)文件,为做好今年我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积极宣传政策。各教学系要做好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宣传工作,使考入大学的退役士兵知晓受助的权利。
     2.认真组织申请。各教学系要积极组织自愿提出申请且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如实填写《2012-2013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附件1),并提醒学生填写申请表时不得随意涂改,申请表中关于服役期间的填写应有具体的起始年月。
     3.严格把握申请条件及标准。各教学系要认真解读相关文件,正确理解政策要点,如申请学费资助学生应满足退役时间一年以上(含2011年12月份退役),参加普通高考后考入全日制普通高校,且该生目前在校就读。在校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或退役一年内入学的学生不享受该政策资助;学生按照学年进行申请,每次只能申请当年的学费资助;申请金额按照学费标准,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4、申报时间:各教学系于2012年11月12日(星期一)前将附件1(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及退伍证复印件报送学生工作处。

                             

 

                         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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