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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计2012--2013—1学期学生旷课情况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4-03浏览量:

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教务处

关于统计2012--2013—1学期学生旷课情况的通知

各教学系:

    过去的一年,学校狠抓学风建设,在考风考纪、教师和学生出勤等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通过教务处日常教学检查结果及各教学系反映的情况来看,仍然存在些许问题,特别是少数在校生纪律观念淡薄,经常无故旷课、迟到,在学生中起到了很恶劣的影响。为教育学生,严肃校规,端正学风,根据《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凡无故旷课累计超过所修课程学期教学时数的1/6者、请假误课累计超过所修课程学期教学时数的1/3者,平时考核成绩作不合格处理,并不得参加该课程的期末考核,该课程学期成绩不予评定,且不予补考”及第二十八条“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及超假者,以旷课论处,并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1. 一学期旷课累计达 30-40 学时(按本班级实际学时计算)者,根据情节轻重及认错态度,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 2. 一学期旷课累计达 41 ~ 60 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 3. 一学期旷课累计达 61 ~ 80 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4. 一学期旷课累计超过 80 学时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之规定,应给予这些学生相应的处罚。现请各教学系根据实际情况,对各系2012--2013—1学期学生旷课情况进行核实统计,并如实填报“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学生旷课情况统计表”,于2013年4月10日前上报教务处。

附件: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学生旷课情况统计表

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教务处

二○一三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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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712-2345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