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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届毕业生毕业实习工作的通知
2017-02-15 16:15:07 来源: 作者: 【 】 浏览:
各教学单位:
毕业实习是学生在学习期间需要完成的最后一个实践性教学环节,为了保证实习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现将2017届毕业生实习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习对象
2017届本科、专科毕业生。
二、实习内容及形式
1、各教学单位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安排毕业实习内容,确保每位学生能按时完成实习任务。
2、实习形式可采用集中实习与分散实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对分散实习的学生,请各教学单位与学生经常保持联系,并加强对学生实习过程的管理。
三、时间安排
实习时间:2017年2月14日至5月20日。
5月25日前报送实习成绩(返校时间另行通知)。
四、实习要求及管理
1、各教学单位应及时成立2017届毕业生毕业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此次毕业实习的布置、安排、检查、督导与管理工作,要求每位学生签订安全承诺书。
2、各教学单位应本着实事求是、科学发展的原则,精心制定
2017届毕业生毕业实习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其包括实习时间、实习地点、带队教师、指导教师等。
3、实习过程中,学生应该认真撰写实习日志、填好实习手册;实习结束后,学生要根据实际情况写出个人实习报告,并上交实习手册;实习管理中,实习指导教师要做好个人指导记录。
4、各教学单位要强化学生的安全意识教育,使学生学会自我保护、自我救助,切实做好实习中的安全防范工作。
5、各指导教师要教育实习学生必需严格按照实习计划的安排,认真完成各项实习任务,并自觉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物,提倡文明礼貌,维护学校声誉。
6、实习学生须严格遵守各实习单位的作息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实习期间不得请假,如需请假须经带队教师或实习单位领导的批准,无故或未经请假缺勤者,以旷课论处并记入个人实习鉴定表。
五、成绩评定
实习成绩在实习结束后回校进行评定,并评出优秀实习生,各教学单位可根据实习实际情况推选出一批实习典型材料,以便存档验收。
六、其它
1、各教学单位每月28日前将实习工作的相关情况报送教务处。
2、教务处将不定期对各教学单位报送来的实习工作情况进行
抽查,并将抽查情况直接和毕业实习奖励挂钩。
3、实习结束后,学生应将实习手册及相关材料交教学单位。
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教务处
2017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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