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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2017-2学期开学补(缓考)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2-13浏览量:

各教学单位:
根据《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有关规定,凡上学期考核不合格的课程,准予参加正常补考(无故旷考、考核舞弊、不具备考核资格除外),补考应于开学两周内完成(上学期申请缓考的课程与本次补考同时进行)。为做好本次补(缓)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补(缓)考时间
《大学英语(一)》、《大学英语(三)》、《大学语文》、《职场英语(一)》、《高等数学》、《高等数学(一)》、《经济数学》、《微积分(一)》、《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复变函数与积分变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大学体育(一)》、《体育(三)》定于2月18日(周六)考试,《计算机基础》、《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定于2月19日(周日)考试。
公共课必修课的补(缓)考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安排(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其它专业课程的补(缓)考,定于2月25日(周六)进行,由各教学系组织安排(25日未完成可延期到26日)。
二、相关要求
1.凡上学期期末考试无故旷考、考试舞弊、无考核资格者,不得参加正常补考,未获得学分向后累计,参加毕业补考。对考试违纪者,取消该课程考核成绩,可以参加正常补考。
2.实践性教学环节(如实验、实习、社会调查、野外写生或设计等)考核不合格者,必须重做。
3.考场安排应保证单人单座,开卷考试和闭卷考试分设不同考场。
4.各教学系应迅速安排,将补(缓)考信息(课程、时间、地点)通知到学生本人,以便学生复习并准时参加考试。
5.各教学系应进一步加强对学生考试纪律的教育。学生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有效证件(学生证),无有效证件者,不得参加考试。凡考试违规者,按《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学生考核违规行为认定及处理办法》(湖工新院教字[2015] 8号)处理。


 
 
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教务处
2017年0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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